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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纲:应先对国内企业征收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6日 08:11  新华网
樊纲:应先对国内企业征收碳税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称应积极参与建立新的低碳经济国际机制

  樊纲倡导,应按人均历史累计消费量来计算各国的减排责任,并建立国家间的资金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转移。

  美国国会参议院很可能会在今年10月底通过议案,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我们应先发制人,对国内企业首先征收碳税,使其失去作用。樊纲表示,我们不征收,别人也会征收,成本增加不可避免,部分钱可用来补贴减排企业。

  继“金融危机”后,“低碳经济”正成为一个受全球关注的新名词。为了寻求危机后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以美国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开始大力倡导并正四处兜售“低碳经济”,将全球多边和双边谈判的焦点由金融危机引向气候变暖及减排问题。在9月3日晚的长安大讲坛上,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称,“低碳经济”正被当作一种价值而越来越意识形态化,从战略上,我们需将其作为一种风险来对待,从策略角度看,我们也应在国际关系上将低碳经济的大旗拽在手中,掌握主动权,积极参与建立新的国际机制,避免被动。樊纲积极倡导,应按人均历史累计消费量来计算各国的减排责任,并建立国家间的资金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转移。针对美国将要实施的碳关税,我们应先发制人,对国内企业首先征收碳税,使其失去作用。

  碳关税增加减排成本

  本月将举行20国峰会,樊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低碳经济和减排问题肯定会成为焦点议题之一,为了在国际谈判中变被动为主动,并在减排推动的设备和技术更新中获得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正力图将各种谈判的焦点由金融危机转向全球气候变暖问题。

  樊纲忧心忡忡地表示目前的碳税问题很紧迫,因为美国国会参议院很可能会在今年10月底通过议案,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奥巴马政府也在积极推动这件事情。由于减排需更换设备,目前美国、日本、欧洲都将其当作新的增长点。

  碳关税实质上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成本,对减排影响很小,但对贸易和发展的影响很大。碳关税实施后,税收不可能用来补贴国外的出口企业,因此起不到减少排放的作用。

  以国内碳税应对

  我国是美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如果美国征收了碳关税,我国的出口会受到严重打击;如果美国将其税收用来补贴国内企业的减排,我国的企业面临的压力更大。

  樊纲建议,在目前的发展阶段,我们不能承诺具体的减排额度,不能加入国际强制减排协议,但是我们可以自己先宣布征收国内碳税,使美国的碳关税失去合理性。因为碳关税符合WTO的原则,但是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原则的,如果我们征收了碳税,美国再征收碳关税就是违法的。

  对国内企业征收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但樊纲表示,如果我们不征收,别人也会征收,成本增加不可避免。我们拿了这部分钱,还可用来补减排企业。而且如果发达国家也实行了碳排放限额的话,成本也提高了,我们的相对成本并未提高。

  减排要以消费为标准

  中国经济50人论坛研究小组提出,发达国家应对减排负主要的责任,减排任务的分摊应以人均历史累计水平为标准。生产是为了消费,供给是因为需求,像中国的很多排放,是因为其他国家要消费;一些国家在高消费的同时,将生产和排放转移到了其他国家。因此减排时要以消费为标准,应对不同国家的二氧化碳“消费排放”进行比较,确定排放的最终责任。可将焦点引向最终的奢侈消费,提倡节能减排的生活消费方式。

  中国经济50人论坛研究小组的研究表明,对于目前全球的减排责任,欧盟应负责任为34%,美国为37%,中国为1.6%。中国经济50人论坛研究小组提出建立《国际减排公约》的倡议,以“人均历史累计消费排放量”为标准,计算各国应担负的减排责任,在目前仅存的多国基金和碳交易之外,开辟“第三国国际减排机制”,在政府层面,促进发达国家按其应负的责任,进行必要的资金与技术的转移,协助发展中国家实现更多的减排。(方利平)     

  名称解释:碳关税

  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

  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目前,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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