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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尽快利用闲置土地 审批两年未动工则视为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 13:3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农用地转用失效的征地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同时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

  批而未征土地如何处理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今天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的态度是,要求各地要制订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国土资源部将通过举报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以预审代审批、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方式变相开工建设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他透露,国土资源部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批准的2007年、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地,但各种原因确需对原批准的建设用地区位进行调整的,且拟调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不突破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三类住房”等民生用地面积不减少的条件下,允许适当调整。但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在申报实施方案时连同调整方案一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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