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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成品油油价调整频率 并不违背定价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0日 11: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家发改委解释有“管理层综合考量”

  规定是说“可相应调整”,而非“必须”调整

  尽管本周市场等待成品油调价的预期达到沸点,但最终国家发改委未能使预期“如期兑现”。昨日,发改委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在当前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发改委将尽量减少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频率,这一做法也并不违背现行定价机制的原则。

  市场的调价预期来自成品油定价机制。现行机制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而这两个条件已经全部满足。

  对此,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规定是说“可相应调整”,而并非“必须”调整。换言之,这两个因素绝对不是调价的充分条件。

  现行机制还规定,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该人士表示:“既然是政府定价,就一定有管理层的综合考量和判断在里边。”

  “如果紧跟国际油价,不但国内消费者增加无谓的开支,频繁变动的油价还会给宏观经济增加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上述发改委人士说。他表示,当前正值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农副产品的价格也有所上涨,市场对调价非常敏感,作为重要的商品之一,成品油调价要尽量降低频率。

  市场秩序也是发改委关心的因素之一。目前众多的炒家已备货待涨,如期调价只能鼓励投机,此现状与成品油定价机制也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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