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溪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已进行修订,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而经适房和两限房销售则按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8月26日《京华时报》)
从按建筑面积计算到按套内面积计算,对于购房者来说,不仅少了公摊面积这笔钱的付出,而且避免了公摊争议,似乎应该欢呼才是。可开发商岂会吃哑巴亏?“羊毛出在羊身上”这套把戏,开发商玩得比谁都熟练,按套内面积销售虽然单价会上涨,但每套房屋的总价变化不会太大。因此推行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不会推高房价。不过,我们能定下心吗?
不按建筑面积算,那公摊面积当然由开发商付出。可开发商却用抬高房价的方式转移了成本,换言之,公摊面积还是让购房者自己购买了,只不过,买的更加不明不白。以前还知道自己有多少钱是为公摊面积付出的,现在却一点都不知道了。
按套内面积计价,本来应该让购房者得实惠,但实际上却使其陷入了一个危险的地带:购房者不仅依然要为“公摊面积” 埋单,而且面临房价“ 被名正言顺上涨”的危险。
有一种说法,按套内面积计价,是为了避免公摊争议。但仅此目的,有何实际意义?反正房价全由开发商说了算,是否按套内面积,开发商都不会吃亏,没有了公摊争议,开发商更省事了。
在笔者看来,公开房价成本,要远比按套内面积计价更有意义。可房价成本一直是个谜。北京润泽悦溪楼面地价仅仅253元/平方米,房价却卖到2万元/平方米(8月20日《时代周报》)。如此暴利,按套内面积计价,消费者能得多少实惠?
房价暴利背景下的按套内面积计价不是一个让消费者高兴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