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跟踪调查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违规问题的整改结果
逾八成违规资金归位
□ 已整改违规资金22.86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违规资金总额的84.91%
□ 归还被挪用于建房买车的资金4084.93万元
□ 2人被立案调查,2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崔鹏)23日,审计署发布了对河南等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违规问题整改结果的审计公告。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和10省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
审计发现,截至2009年5月底,各地已经整改的违规资金22.86亿元,占审计调查发现违规资金总额的84.91%。10省区市被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资金已经归还原渠道7.53亿元。其中,归还被挪用于建房买车的财政支农资金4084.93万元,占被挪用于建房买车违规资金总额的70%,其余挪用于建房买车的违规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审计表明,各地强化问责制,对于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在审计调查期间,审计机关共向地方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案件线索14起,涉案金额2960.5万元,涉案人员26人,目前已有2人被立案调查,2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针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积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如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下发和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5项规定,建立完善了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制度。陕西省完善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并在2009年进一步细化了部门预算编制,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审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跟踪相关地方和单位的后续整改情况,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与发展委、财政、农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政支农资金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使用支农资金情况的发生。
2008年,审计署对河南、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和重庆10个省区市2006至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调查发现上述10省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支农资金26.93亿元,其中5837.4万元用于建房买车,具体审计调查结果已于2009年5月20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