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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行贿再曝案件 中海油自证清白能否消除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7日 08:44  新华网

  又是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美国司法部披露文件显示,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从2003年到2007年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由此获利约4650万美元。有6家中国公司也在CCI贿赂名单中,包括中石油和中海油。此后,中海油发表声明否认员工收受贿赂。

  “外企行贿事件” 不能自证清白

  据广州日报评论文章 美国人怎么老把“屎盆子”往中国企业身上“扣”?美国人曝光的是自家企业,如果纯属无中生有,这些大型跨国公司,怎么心甘情愿接受美国的重罚?从朗讯中国公司的几位高管解职,到近期多家美国公司因海外行贿被罚,难道美国人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

  究竟是美国司法部的报告可信度高,还是中国企业的声明更值得信任?仔细分析不难发现,美国的司法调查属于外部监督,国内声明都属于自证清白。本来,如果这些声明出自司法权威机构,那倒让人欢欣鼓舞。自说自话,如何能叫人相信呢?自诉清白是乏力的,难以获得公众认同。而自证清白又是很难的,最好的办法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从法理上讲,“外企行贿事件”如果属实,国内的受贿者涉嫌构成受贿罪。在朗讯事情中,就有数百万美元贿赂金去向不明,由此不难想象,美国控制组件的贿赂额度必定超过中国受贿案件的立案标准,已经不适合在企业内部解决,应当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追究。那么,调查贿赂案情的真实性,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不能由企业内部一查了之。也就是说,无锡公安可以喊冤,中海油可以声明否认,但反贪部门不能沉默。

  凡受贿必会留下蛛丝马迹,从商业交易的源头顺藤摸瓜,总能让腐败链浮出水面。退一步讲,即便属于“乌龙”,也应由司法部门调查清楚,帮陷入“外企行贿门”的企业洗刷冤屈。(陈爱和)

  中海油自证清白难消公众疑惑

  据新京报评论文章面对质疑,中海油自己能查出自己员工收受贿赂吗?答案是“未发现”。别轻看这个看似轻飘的自我辩解词汇,“未发现”背后蕴藏了多少玄机,“未发现”只是目前的,至于以后看情况再说。

  这种表面坚定却暗留余地的说法,不失为危机公关的一种好方式,但中海油自证清白的做法却难以消除公众的疑惑,这反而使公众愈发产生不信任感。当然我们愿意相信国企都是清白无辜的,但自检实属道德自律的范畴,自检结果的可信度和企业的信誉成正相关。且不说之前的国企丑闻让公众对国企信誉打了多少折扣,单就是近期频出的国企贿赂门事件,也让我们对中海油自我调查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不知道力拓案在披露之前是否也进行过受贿自检,但是在这种国企垄断利益自保的显规则下,中海油几句轻飘的自我辩解之词难以给公众呈现事件的真相。

  应当肯定的是,和其他五家装聋作哑的企业相比,中海油毕竟有了自我纠检的勇气。不过,中海油自设公堂来澄清声誉,不如请检方的司法介入,这才是证明清白的最佳方式,也是冰释公众疑虑的唯一途径。(马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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