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轻型汽车须贴油耗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 12:01  南方日报

  明年1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

  新政速递

  本报讯(记者/郭小戈)昨日,工信部正式对外公布《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能够燃烧汽油或者柴油的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都必须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届时,消费者在购车时便可以对车辆在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一目了然,以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车企开发节能车辆的积极性。

  该《规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在中国市场销售,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的车辆,都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而该标注将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在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据了解,将采用模拟试验工况,分市区、市郊两部分,分别模拟车辆在城市市区道路和市区以外其它典型道路条件下的行驶状态,通过测量车辆在上述道路模拟循环下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计算得出市区、市郊和综合燃料消耗量。

  《规定》要求,《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而在标识上,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而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届时,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