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回应四大热点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如何看待“开胸验肺”事件?是否取消乙肝体检?如何加强对小矿山企业职工的保护……
在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针对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开胸验肺”事件
针对近期舆论关注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这一事件,胡晓义明确表示:“我非常关注各方面的报道。我想,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相关机构,一切漠视、忽视劳动者生命和健康权利的行为都应该依法、依规受到严肃处理和社会的严厉谴责。”
胡晓义介绍,张海超的职业病鉴定经确定为三级伤残,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经认定他为工伤。劳动保障部门正积极地联系专家委员会对他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是否取消乙肝体检
一些就业者在就业的时候曾遭受乙肝的歧视,是否应该取消乙肝的体检是目前社会热议的话题。
胡晓义表示,《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禁止一切的性别、民族、种族等各类歧视。
他说:“在就业领域,只要不会对公众构成危害,用人单位都不应该将乙肝体检作为就业准入的限制。”
如何保护小矿山企业职工
胡晓义表示,规范的矿山、矿井企业在职业保护方面的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一些小的矿山企业对职工的保护并不是十分到位,他介绍,矿工在法律上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利,与此同时,针对矿工的社会保险还有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说井下工作,属于危险和对身体潜在伤害比较大的岗位,对于从事这些工作的劳动者,允许他们提前退休、提前领取养老金。
上下班途中事故为何不是工伤
胡晓义表示,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有很多新的亮点。表现之一,实施范围扩大,把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中。表现之二,提高了待遇水平,把原来完全按本人的工资作为确定待遇的标准基础,修改为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就以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表现之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使用救济渠道拖延对工伤职工的补偿。表现之四,强化了工伤预防的措施。
为什么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将职工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不再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据胡晓义介绍,在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救济渠道。而在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这种救济和工伤保险的救济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