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不少地区密集上调水价。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要求说,各地上调水价时,价格部门也应该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国家发改委的说法是,调整水价要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
此前,国家发改委曾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水价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这些城市的民用和工业用水的平均价格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
其中,民用和工业用水中的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
国家发改委今天披露的信息是,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现有价格调整的措施符合水价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而且从目前的价格水平来看,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不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记者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