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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铺就法制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 06: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谢卫群

  8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是第一个促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由政策层面走上了法制轨道。与此同时,相关的配套方案也陆续公布,共同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保驾护航。

  法制是金融建设的灵魂

  ■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基本由政府推动,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金融发展,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路径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制定《条例》的出发点是为了落实国家战略、推进这一战略在上海的实施。”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说。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崔雷平谈到,法制建设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灵魂,金融中心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更加需要法制的呵护。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教授分析,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大都是市场化形成的,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基本是由政府推动的,即在国家法制促进下变革发展。因此,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金融发展,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一个重要路径。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谈到,《条例》的实施,使上海能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尤其在配合国家金融体制改革和国家金融中心建设大战略上,可形成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先后修改23次,亮点不少

  ■ 《条例》收集了400余条修改意见,勾勒了上海未来国际金融中心将形成的“一城、一带、一片、一面”的空间布局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匡宇介绍,这一《条例》历经了11次立法座谈会,收集了400余条修改意见,草案23易其稿,常委会2次审议,集中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

  《条例》有不少亮点。首先,它勾勒了上海未来国际金融中心将形成的“一城、一带、一片、一面”的空间布局,一城即“陆家嘴金融城”,“一带”即“外滩金融聚集带”,“一片”即一些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区和洋山保税港区等专业性金融聚集区;“一面”即分散于本市各区的金融聚集区,如南京西路金融机构聚集区域等。    另外,《条例》明确要求上海市政府应当安排专门的“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等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措施。

  相关配套方案陆续公布

  ■ 特别紧缺人才给予上海户籍,奖励优秀金融创新项目,对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外资法人机构后注册或迁入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

  7月2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对金融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路线图已基本明晰,相关配套方案陆续公布。

  上海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对于金融人才与创新给予了积极的扶持。比如对一些特别紧缺的人才将直接给予上海户籍,对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外资法人机构后注册或迁入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另外,上海特别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优秀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为适应新需求,上海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进一步扩充,从9项增加到13项,金融办的内设机构从6个处室增加到8个处室。在金融监管方面,上海市政府已经建立了“3+2+1”的监管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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