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周宇报道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介绍,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两部门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结合价格总水平变化,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
两部门指出,各地要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鼓励再生水的使用。两部门还强调,各地要依法履行听证制度,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