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监会始终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 针对目前部分媒体有关银监会收紧二套房贷政策一事,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廖岷今天表示,银监会二套房贷政策没有调整,银监会始终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
廖岷表示,近年来,银监会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坚持以审慎有效的监管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优惠政策不变,但绝不可延伸适用。对二套房贷款,银监会始终要求商业银行坚持执行40%及以上的首付比例,这一政策从未进行调整。
廖岷强调,二套房贷的政策约束符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也符合控制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客观规律,以炒房投机为目的的借款人与首套及改善型自住二套房的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对银行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二套房贷政策对于抵制过度的炒房投机行为,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稳定,保障广大居民真实首套购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
廖岷表示,银监会一贯重视监管政策的严肃性和执行的严厉性,认真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贷前审查和按揭贷款发放标准,严格落实借款合同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首付款真实情况,坚决打击“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等行为。对二套房贷款业务中的各种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新闻背景:房贷政策变化轨迹
从2007年至今,央行和银监会就房贷政策先后下发过三份通知。第一份通知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随后,央行和银监会发布了一份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支持扩大内需,提高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金融服务水平,央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但此举并非意味着放宽此前对二套房贷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