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徐 运
针对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少量多批”、“捂盘惜售”有所抬头的情况,市房管局已出台《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其销售方案须经备案。
在上周的“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工作会议”上,市房管局重申,要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销售有关申请预售最低面积标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申请预售、房管部门尽快审批。
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 为防止开发商使用“少量多批”制造供不应求局面,本市将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市房管局重申,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网上认证后30日内需申请预售许可 面对近期有所抬头的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市房管局重申,对于已达到规定条件,无理由长期不申请预售。同时,针对个别开发企业网上认证后,迟迟不申请预售的,市房管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上认证后30日内,向区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逾期未申请的,需要重新办理网上认证。
保留自有应当“少量合理”为防止开发企业以保留房屋的方式变相囤房,此次《暂行规定》明确,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列明用于销售、租赁以及保留自有的情况,保留自有的房地产应当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