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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下月10日起可申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 10:52  南方日报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黄标车”另设标准

  本报讯(记者/郭小戈)昨日,财政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细化了补贴车型,将报废老旧汽车与“黄标车”的报废标准分开。

  《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将可享受3000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财政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把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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