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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受害公司基本已获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 02:11  第一财经日报

  周静雅

  2005年1月15日,上市公司东北高速公告称,该公司近3亿元存款在中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消失,一起被称作“建国以来黑龙江已知数额最大的金融诈骗案”由此曝光,也揭开了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在长达数年间涉嫌内外勾结盗取银行资金的犯罪事实,但高山已在案发前逃往海外,这就是所谓的中行“高山案”。

  据了解,案发后,包括辰能公司、东北高速、黑龙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哈尔滨汇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旅游局等数家单位总计高达10亿多元的资金,被高山等人转移至海外。其后,东北高速、辰能公司等于2005年开始起诉中行。

  经过几年审理后,目前大多数受害公司已获得中行赔付。据CBN记者了解,2008年底,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东北高速胜诉,中行须为高山案支付东北高速2.93亿元及利息。而今年3月,另一涉案公司——辰能公司也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中行支付给辰能公司存款本金2.787亿元及利息。辰能公司总经理刘国超称,目前账款已到账。一些没有起诉的单位也已通过不同方式与中行达成和解。

  不过,中行新闻发言人此前告诉CBN记者,鉴于中行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此案作过详细披露,并计提相应拨备,该案在司法程序上的进展并不会对中行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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