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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支付额增至纯收入6倍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4日 13:18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局五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介绍,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补偿标准提高

  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意见要求,各地要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50%的地区住院补偿要提高5个百分点。

  ■明年筹资水平达每人每年150元

  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今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增加到60元,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难地区可分两年到位。

  ■保障范围扩大

  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意见明确,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的发展目标是要在1/3的地区开展门诊统筹。

  聂春雷说,新农合制度的设计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开始时因为筹资水平比较低,重点以保住院为主,门诊照顾的比较少。从2008年开始各地积极推进门诊统筹,把保障的重点由大病起步逐渐向门诊小病延伸。

  ■加大基金监管,提高服务标准

  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聂春雷说,要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监管,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意见要求,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坚持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流动人口参合工作。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探索推行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新农合条例正在起草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昨日透露,国务院已将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条例纳入今年的工作计划,卫生部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并起草相关的草案。

  新农合是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一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覆盖农村地区,2009年第一季度参合人数达到8.3亿。

  聂春雷说:“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

  聂春雷指出,新农合尽管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现有的制度仍有一些不很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将其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范围时机还不成熟,但是可以先制定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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