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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5日 09: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孔华

  本报讯 (记者孔华 通讯员刘湘红、张磊、段雪) 记者昨天从中国银行获悉,该行广东省分行和上海市分行已分别与多家海外代理行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代理清算协议,成为首家代理海外银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的银行。

  中国银行控股子公司中银香港也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成为香港地区首家可以同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银行。

  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日前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既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港澳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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