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东
因债务重组工作受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称“中电投”)并没有如愿入主东方热电(000958.SZ)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热电集团”)。不过,中电投并没有完全放弃,而选择对东方热电集团进行托管。
东方热电公告称,石家庄市国资委与中电投签订的《关于无偿划转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书》已于今年3月28日到期终止,经双方协商,于今年6月29日签订了《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托管协议》,为期五年。
根据协议,中电投将对东方热电集团的资产、负债、人员、生产及业务等事项行使管理权。而在托管期间,中电投被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东方热电集团的安全生产及正常经营,争取减轻东方热电集团的亏损。与此同时,双方还就东方热电集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以东方热电集团股权或东方热电集团所有的资产、权益、股权等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对东方热电集团资产进行处置等,需要取得石家庄市国资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中电投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中电投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0亿元。截至2008年底,资产总额28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