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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地花园原董事长昨获刑5年9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2日 06:39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钢)昨天,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对原广地花园董事长杨勋崇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勋崇因犯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杨勋崇表示不服要上诉,其家人坚持认为杨无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杨勋崇利用担任广地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借支的方式从公司支取了165万元购得一辆宝马轿车给其妻刘某使用。同年8月,杨勋崇还侵吞了广地公司款项人民币160万元。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广地公司出售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杨勋崇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以上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及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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