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宣布,自6月30日零时起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相当于汽油每升上涨0.45元,柴油每升上调0.51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的油价调整通知,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通知指出,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发展改革委还公布了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份通知要求,相关石油企业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此间分析人士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没有按照惯例发布新闻稿,而是将其发给各地物价部门和石油公司的调价通知在网上公布。
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没有详细介绍调价的原因,只说明“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