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吉粮集团原董事长挪用公款50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7日 16:3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白山市中院26日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无期徒刑。其子刘庆中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长春市新三合公司法人代表东方(另案处理)为得到时任吉林省粮食厅副厅长的刘宪鲁在其生意上的帮助,由东方出资人民币155万元,为刘宪鲁的女儿及女婿办理移民加拿大的手续。1999年,东方向刘宪鲁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房地产,刘宪鲁表示同意,并委托时任双龙粮库主任李某,与大连运销公司签订了联合收粮的假协议,从大连运销公司调入双龙粮库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转借给东方用于个人经营。 

  另外,法院还查明了刘宪鲁父子受贿、挪用公款等40余项犯罪事实。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