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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粮原董事长刘宪鲁被判无期 其子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7日 05:02  城市晚报

  26日14时许,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刘宪鲁犯受贿、挪用公款两项罪名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宪鲁与其子刘庆中收受他人人民币8780944.10元  刘宪鲁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牟取个人利益

  ■记者 郑伟/报道

  本报白山讯 6月26日14时许,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刘宪鲁犯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刘宪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的儿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局长刘庆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开庭  

  儿子昂着头

  父亲低着头

  据记者了解,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及其儿子刘庆中受贿一案由省检察院于2007年8月5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开始初查,由于案情巨大,省高法指定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异地审理。

  2009年4月14日,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吉白山检刑诉字(2009)第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宪鲁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庆中犯受贿罪一案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13时许,记者来到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其正门早已贴有当日14时许公开宣判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及其子刘庆中受贿一案的公告。半小时后,突然有数辆高档轿车驶入法院院内,车上下来的人表情极其严肃。13时45分,记者来到位于法院一楼的审判大厅,看到数分钟前从高档轿车下来的人都在大厅的旁听席内就座,共有10余人,据了解,这些人应为刘家的亲属和朋友。

  14时许,刘宪鲁及其儿子刘庆中先后从审判庭的侧门被带了进来,走在最前头的刘宪鲁一进入到审判庭内立刻将脸转向旁听席,并将目光紧紧盯在了一个老年妇女身上,四目相对后刘宪鲁微微一笑。其后的刘庆中也显得很轻松,嘴角微微泛起一丝笑容。

  在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的过程中,刘庆中始终高昂着头,一副满不在乎的神色。刘宪鲁则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在环顾了四周之后,很快将头低了下来,面部毫无表情。

  虽然判决书长达86页,审判长当庭只宣读了部分重要的内容。约15分钟,审判长便将判决结果宣读完毕了。

  判决  

  刘宪鲁无期

  刘庆中6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宪鲁利用担任吉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与其子刘庆中及个人收受他人人民币8780944.1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庆中利用其父刘宪鲁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1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宪鲁系主犯,被告人刘庆中系从犯。

  被告人刘宪鲁除收受东方人民币155万元外,其他受贿犯罪均系其主动交代,属坦白,其收受赃款已被追缴,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庆中系从犯,其收受赃款已被追缴,可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宪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庆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宪鲁个人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6 910 944.10元及被告人刘宪鲁、刘庆中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87万元,共计人民币8 780 944.10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被告人刘宪鲁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表情  

  父子退庭时

  表情均轻松

  当听到刘宪鲁和刘庆中父子俩一个被判无期徒刑,另一个被判有期徒刑6年时,刘宪鲁一进庭便急于搜索的那个老年妇女情绪一下子低落下来,微微栽了栽膀子,好在其身旁有个中年妇女及时将她紧紧搀扶住。经记者事后了解,那个老年妇女正是刘宪鲁的妻子。

  退庭时,刘庆中始终带着轻松的笑容看着旁听席上的人们,身后的刘宪鲁在此刻也显得很是轻松。记者提出采访,但刘宪鲁拒绝了。父子二人当庭并未提出上诉。

  刘氏父子其人

  刘宪鲁  1945年出生,长春市人,大学文化,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9月到退休年龄,因集团工作需要又延续任职一段时间,2005年12月,经批准退休。2008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

  刘庆中 1968年出生,长春市人,研究生文化,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局长。2008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

  女儿女婿有人给办移民

  家里用车马上有人给送

  记者在采访此案时了解到,涉及到刘氏父子案件的卷宗共有12本,足有30斤重,而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所出具的86页判决书上则显示经审理查明涉及刘宪鲁、刘庆中的案件共有43件。

  1995年,长春市新三合公司法人代表东方为得到时任省粮食厅副厅长的刘宪鲁在其生意上的帮助,东方出资人民币155万元,为刘宪鲁的女儿及女婿办理移民加拿大的手续。1999年,刘宪鲁的女儿及女婿以技术移民方式移民到加拿大。

  2001年10月,刘庆中找到其父刘宪鲁,提出借一辆轿车给妻子张某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刘宪鲁便找到吉粮集团下属收储公司经理朱某。朱某安排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大连生威公司经理赵某,为刘宪鲁买了一辆新捷达车,因刘庆中的妻子张某不习惯开手排挡汽车,刘庆中又向刘宪鲁提出换一辆自动挡本田轿车,刘宪鲁再次找到朱某。朱某让赵某又以人民币29.8万元买了一台墨绿色本田雅阁轿车,送给了刘庆中夫妇。赵某将该购车款及装饰费用合计人民币35万元,以仓储费的名义挂在同吉粮集团收储公司的应收账款中,由吉粮集团收储公司支付该款。2003年,刘庆中在征得刘宪鲁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以29.5万元卖给吉粮集团科技信息公司,后刘庆中用该卖车款购买了一辆奥迪A4。

  2001年,宏洋实业公司经理杜某找到高中同学刘庆中提出:只要刘庆中帮助将吉粮集团网络工程承包下来,可以由他俩共同成立一个新公司,以这种形式将工程利润的一半送给刘庆中。2002年4月,刘庆中、杜某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中通信息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刘宪鲁擅自改变原计划公开招标的信息网络工程,指示分管工程的副总袁某将1100余万元的工程交给中通信息公司承建。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吉粮集团先后向中通信息公司支付工程款1090万元,中通信息公司获利400余万元。杜某送给刘庆中人民币162万元。

  2003年12月,杜某给刘庆中在吉粮科技信息的公司存入25万元股份。

  原吉发房地产公司经理于某为感谢刘宪鲁在承建新吉粮大厦办公楼工程中给予的关照,于2002年春节在刘宪鲁家送给刘10万元;2004年1月为刘宪鲁女儿购买宝莱轿车一辆;2004年中秋节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0万元;2004年年初在刘宪鲁家送给刘1万美元;2005年10月,刘宪鲁以借款为名,向于某索要30万元;2005年10月刘宪鲁以到伊通寺庙还愿为名向于某索要10万元;2005年春节,于某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0万元。 

  有人外地给买房 逢年过节收钱忙

  2002年初,原长城建筑安装公司实际所有人李某为感谢刘宪鲁在生意上的帮助,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海里21栋-1-1-2以李某弟弟的名义为刘宪鲁购买了一套190平方米住宅,价值70余万元。

  吉粮集团人力部经理张某为感谢刘宪鲁先后二次对其职务上的提升,于1997年春节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0万元;1999年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10万元;2001年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10万元。

  吉粮集团进出口公司总会计师赵某,于1997年初到刘宪鲁家送给刘人民币5万元;提升为进出口公司总会计师,于2003年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5000美元。

  吉粮集团职工戴某为调动工作,于1997年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人民币5万元;2001年10月戴某为了从厦门回来以后能有好的工作位置,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5万元。

  徐某为感谢被聘为吉粮集团上海公司经理,于1997年送给刘宪鲁3万元。

  吉粮集团职工史某,于1998年到刘宪鲁家送给刘2万元;2003年春节,为感谢调任供应公司经理,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2万元;2004年春节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2万元。

  2000年春节,省粮油设备公司经理于某,为了改变刘宪鲁对自己的看法,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宪鲁人民币1万元。

  1999年,吉粮集团丹东公司经理王某,为得到刘宪鲁工作上的支持,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3万元。

  2000年10月吉粮集团大连运销公司副经理李某为能继续留在大连工作,送给刘1万美元。

  吉粮集团副总经理袁某于2000年到刘宪鲁家送给刘2万元;2001年春节,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3万元。

  原永吉县粮食局局长金某于2000年在永吉金家粮库送给刘1万元;2001年10月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万元;2001年10月在中日会馆送给刘5万元;2005年春节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万元。

  吉粮集团北京公司经理吴某在2001年和2002年春节分别送给了刘宪鲁1万元。

  2001年5月吉粮集团职工吕某到刘宪鲁家送给刘2万元。

  2001年吉粮集团秦皇岛公司经理张某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0万元,2004年春节,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0万元。

  吉粮集团副总于某在2001年末提升副总以后,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10万元。

  吉粮集团副总王某,在2001年、2002年春节,分别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宪鲁人民币1万元;2003年陪刘宪鲁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送给刘5000美元;2004年陪刘宪鲁在韩国考察期间送给刘5000美元;2005年春节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2万元。

  吉粮集团职工高某在2001年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万元;2002年春节,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5000元。

  2002年10月,吉粮集团秦皇岛公司副经理马某为刘宪鲁对其职务上的任命,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2万元。

  宗某在塞利斯达任中方代表,2002年末,吉粮集团各个子公司都发了奖金,宗某向刘宪鲁提出给塞利斯达的股东也发点奖金。刘宪鲁同意后,宗某就在塞利斯达奖金中给刘5万元。

  2005年,大连商人金某找到刘宪鲁帮助联系粮食出口指标,送给刘10万元。

  怕人举报移民事  挪用公款500万

  1999年,东方向刘宪鲁借款1000万元投资房地产,刘宪鲁表示同意并委托时任双龙粮库主任李某,与大连运销公司签订了联合收粮的假协议,从大连运销公司调入双龙粮库人民币1000万元,并存入了李某新开的农行账户中,东方找到李某要求转款,被李某以刘宪鲁未同意为由拒绝,经多次沟通后未果。东方便扬言欲举报为刘宪鲁女儿及女婿办理移民加拿大一事,刘宪鲁无奈,同意李某将上述款项中的人民币500万元转借给东方用于个人经营,至今未还。

  感谢关照和升迁  老伴也出面接钱

  2002年,吉粮集团泉州公司经理林某找到刘宪鲁提出想在吉粮集团秦皇岛转运站出口万吨玉米,刘宪鲁安排吉粮集团进出口公司办理后,林某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10万元;2003年为帮助榆树十四粮库主任许某调入吉粮集团工作,林某带许某到刘宪鲁家,由许某筹集人民币20万元,送给了刘宪鲁。

  吉粮集团职工徐某,2003年,为感谢提任财务部副经理,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5万元;2005年,为感谢提任财务部经理,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5万元。

  2003年春节,苏某为感谢刘宪鲁将其提任秦皇岛公司经理,送给刘1万美元。

  2003年,吉粮集团大连商贸公司经理傅某在大连机场送给刘宪鲁人民币3万元。

  2003年,吉粮集团职工高某为感谢刘宪鲁将其调入吉粮集团工作,送给刘宪鲁妻子赵某2万美元。

  2003年初,吉粮集团职工满某,为感谢刘宪鲁工作上的安排,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2万元。

  2003年春节,吉粮集团职工张某为感谢刘宪鲁对其在工作上的支持,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3万元。

  吉粮集团丹东公司经理赵某为得到刘宪鲁工作上的关照,于2003年、2004年,先后三次到刘宪鲁办公室,共送给刘宪鲁1.5万美元。

  2004年吉粮集团收储公司经理冯某为得到辞职批准,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1万元。

  2004年10月,吉粮集团大连运销公司副经理韩某,为让儿子接任工会主席,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20万元。

  吉粮集团中心粮库主任沈某为感谢刘宪鲁对其职务上的提升,于2004年11月送给刘宪鲁妻子赵某5万元。

  2004年,吉粮集团职工王某为感谢刘宪鲁将其调回大连工作,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2万元。

  吉粮集团经贸公司经理王某为感谢刘宪鲁对其职务上的任命,于2005年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2万元。

  吉粮集团职工祝某在2005年初,为感谢刘宪鲁将其调任大连运销公司经理,到刘宪鲁家送给刘5万元;2005年5月为感谢将其调任进出口公司经理,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3万元。

  尹某为感谢刘宪鲁将其调入吉粮集团工作,于2001年春节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5万元;为感谢提任法规部副经理,于2001年5月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3万元。

  王某在2001年为感谢刘宪鲁将其调入吉粮集团工作,到刘宪鲁的办公室送给刘1万美元;2002年春节为感谢提任进出口公司储运部经理,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5000美元。

  2002年春节,赵某为提任吉粮集团储运公司经理,到刘宪鲁家送给刘10万元。

  吉粮集团收储公司经理朱某,为感谢刘宪鲁将其调入吉粮集团工作,于1998年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10万元;为感谢调至收储公司任经理,于2000年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10万元;于2002年到刘宪鲁办公室送给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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