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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部分地方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 14:0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在谈到环境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时,刘家义指出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管理不够严格,一些部门和单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

  刘家义说,近年来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污染治理和减排任务依然比较艰巨。

  一是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部分地区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7年底,环渤海地区的13市“十五”期间计划建设的86座污水处理厂中,有23座尚未开工建设;34个开发区中,有15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2007年就有400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是监管不到位。截至2007年底,渤海16个临时性倾废区中,有7个已超过使用期限而未按规定封闭,个别地方存在政府干预海洋执法、主管部门违规审批倾倒或单位擅自倾倒等问题。

  三是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治资金征收管理不够严格。“三河三湖”流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资金41.68亿元;环渤海地区13市少征、违规使用水污染防治资金等11.85亿元,其中5.3亿元被挪用于补充环保部门经费和污水处理费代收企业的生产经营等。

  此外,审计调查的41户中央企业中,截至2007年底,有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但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标,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减排任务仍然比较艰巨。

  针对上述问题,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逐项加以整改。《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已于200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正牵头起草关于加强围填海管理的意见。相关地方政府正在追缴少征、挪用和截留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中央企业正在采取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改造等措施,确保节能减排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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