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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形式手段隐蔽多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4日 13:3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时,刘家义说,从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情况看,大都具有违法犯罪主体侵占和转移国有资产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但犯罪形式、手段和方法隐蔽多样。主要表现为:

  一是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以牟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如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英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和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折合人民币2661万元,并转移侵占公司资金8250万元。此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李培英一审被判处死刑。

  二是相互串通转移侵占国有资产。这类案件多属于“窝案”、“串案”。这类案件多属于“窝案”、“串案”。如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李某伙同该公司3家所属企业的多名管理人员,在2002至2004年间侵占、转移和挪用企业国有资金1800多万元。

  三是虚构交易、虚假担保、违规操作甚至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如某担保公司总裁赵某等人利用虚假注资成立的公司从事非法担保活动,与企业联手从多家银行骗取大量贷款,截至2008年5月有17.3亿元银行资金面临风险。

  四是利用专业优势或内幕信息操纵股价从中牟利。这些案件中,有的涉及上市公司高管,有的涉及股评专家,有的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公司联手操纵股价。如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汪建中2007年以来,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先买入证券,然后通过“北京首放”网页向社会公开发布买入该证券的投资建议,为其持有的证券渲染造势,在投资建议发布的次日再将持有的证券卖出从中牟利。此线索移送查处后,汪建中的1.25亿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1.25亿元,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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