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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沈衍琪) 国家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及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其中包括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27项化肥类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并降低中小型型钢等29项产品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等3项产品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
同时,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对化肥及化肥原料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此次出口关税调整是我国继今年内3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之后首次进行,上次调整时间是在2008年12月1日。贸易专家指出,这一措施对于促进稳定外需,完善出口结构十分及时。由于农产品及化肥是此次关税调整的主要对象,将有利于缓解金融危机对粮食出口的影响,同时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并有效缓解国内卖粮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