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一审判决,毕马威发送“财产接管信”系违法
本报讯 (记者 李静)昨日,娃哈哈对外披露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娃哈哈“毕马威案”在江苏高院一锤定音。
“毕马威案”始于2007年底,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和美属萨摩亚起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10家分别注册在两地的离岸公司。随后,当地法院发出冻结令和托管令。随后托管人毕马威向BVI公司投资的“非合资公司”和境内的银行发出信函,并寄送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法院的判决文件。
娃哈哈认为,毕马威此举超越了其在中国获得的经营范围,并侵犯了中国司法主权,去年7月将毕马威告至宿迁中院。
去年11月27日,宿迁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毕马威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的信函行为违法,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非合资企业30万元。
毕马威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达能新闻发言人丁莹表示,毕马威作为完全独立于包括达能在内的诉讼中的任何一方,与达能没有任何关系。对于法院的判决,达能方面不做任何评论。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认为,“毕马威的一系列行为是为了向达能提供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资产信息并保全资产,以配合达能在境外提起的诉讼。因此,本案与达能不无关系。”
对于陷入“拉锯战”的“达娃纠纷”,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仲裁院7月份的最终仲裁结果将有望为纠纷划上句号。届时,达娃之间所有的纠纷问题将全部予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