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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产品消费税最高调整至56%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 14:43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 何雨欣 李延霞)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我国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大幅提高烟产品税负体现控烟与增收双重意图。

  据介绍,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据介绍,目前,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400亿元至1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元至1200亿元。为合理控制烟产品过度消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对其课以重税。

  据了解,为了保证将此次烟产品消费税调整落实到位,税务总局近日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并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明确了新政下具体的征管方式和要求。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向烟产品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单位派出驻厂组,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纳税辅导,核实消费税计税依据,监控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确保消费税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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