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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最高提至56%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 06:43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邢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卷烟批发环节也将征收5%的消费税。

  据悉,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对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说法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烟草消费税是向烟草生产厂家征收的一个税种,与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不过,烟草厂商可以通过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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