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次通报几起期货公司挪用客户资金案及操纵市场案处罚决定
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再次通报了几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及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态度鲜明,严厉打击,决不姑息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这几件新被查处的案件分别是:一是期货公司违规案,包括齐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06年1月9日,非法挪用公司一客户资金300万元,存入另一客户账户内供他人使用。三隆期货公司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通过多个保证金账户多次划款供大股东山东三隆实业集团周转使用,累计金额达2.76亿元;同时在2004年至2005年间,违规通过其控制的2个期货账户进行期货自营,导致亏损1000余万元。
二是张建雄操纵股票牟利案和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证监会认定张建雄在2008年7月3日,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虚假买入申报推高股价,诱导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入,次日开盘又以高价卖出自己持股的手段非法牟利134余万元。中核钛白案则是一起通过大宗交易将解禁后的限售股份转至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并利用操纵手法实施减持的一个典型案件。
经过调查、审查与听证程序,中国证监会分别认定齐鲁期货、三隆期货、张建雄、中核钛白案分别违反了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决定对齐鲁期货相关责任人———时任齐鲁期货代总经理毕杰善、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建军、财务部经理沈斌分别罚款5万、2万和1万元,并对毕杰善实施期货市场禁入2年。对时任三隆期货公司董事长邹乐平、副总经理邹海英、总经理鲁新分别罚款10万、5万和2万元,并对邹乐平和邹海英实施期货市场禁入3年。没收张建雄违法所得134余万元,并处相同罚金。对中核钛白相关责任人———中核钛白董事程文水处以罚款300万元,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对中核钛白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股东刘延泽处以罚款200万元,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