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钱婵娟
“汽车是易耗品,要获后悔权难”,昨日,汽车行业专家罗锦陵向早报记者表示,汽车厂家同意消费者无条件退货的可能性很小。
“汽车是易耗品,要在路上行驶才能开回家,消费者买了新车,从经销店里开走,开出门哪怕一公里就被当作是二手车了,如果开了好几千公里,退回来我原价肯定是卖不出去了,无条件退货,我们肯定不同意,除非有补偿金。”某汽车经销商向记者表示,很难接受这样的制度,并且如果车主上了牌照,那还要涉及到车管所登记等各个部门办手续,将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
“就是因为汽车需要上牌照等问题比较复杂,汽车‘三包’政策叫了多少年也没有出台,要说建立汽车后悔权制度,还不如先出台汽车‘三包’政策吧。”昨日,某车主在听闻该消息后向记者表示,当务之急是出台汽车“三包”政策。
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人们认为汽车“三包”出台已经指日可待。但是,时间过去5年多,汽车“三包”仍然是“草案”。
“举证难、鉴定难、实施难”成为多年来汽车“三包”出台难的理由。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利益平衡难才是汽车“三包”出台难的根源。
罗锦陵认为,如何平衡厂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协调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利益,都是既敏感又关键的问题。如果要成立后悔权制度,这些问题同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