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外汇流出限制一月两度放宽 可直接向境外放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07:4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在一个月时间内,国家外汇管理局两次放宽企业外汇流出的限制。昨日,该局发布通知,允许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为其在境外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提供放款。

  此前,我国只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向境外放款。国家外汇局本次最大限度地放宽了境外放款的资格。经国家外汇局核准,只要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具备良好的经营记录,并在近3年内未发现外汇违规情节等条件,均可以向国家外汇局提出申请,对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直接提供放款。此外,境内企业还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和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境外放款。

  此外,国家外汇局还扩大了企业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也得到简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境内划转和购汇等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国家外汇局表示,境外中资企业一直受境外融资难和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困扰,尤其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境外融资环境更加恶劣。近日,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

  上月18日,国家外汇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放宽对境外投资所使用外汇资金的审核和限制,也是出于鼓励企业“走出去”的考虑。该征求意见稿扩大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范围,资金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