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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最高提至17% 去年8月来第七次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9日 17:41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记者 韩洁 罗沙)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分为五个档次,涉及农业深加工、机电、鞋帽、玻璃制品、钢铁制品等不同类型加工制造业产品,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从5%到17%不等。

  这是我国自去年8月份以来连续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也是国务院日前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政策措施后出台的又一扶持出口举措。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6月1日起,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此外,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合金钢异型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两部门表示,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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