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近公布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其中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负责,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6月2日《中国能源报》)
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既有利于民间资本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又有助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刺激经济复苏。当前,许多垄断行业的形成,不是公开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源于行政力量扶助。在这些领域,政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监督者,有的还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这种依托行政力量的行业垄断,不但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造成不公平的垄断壁垒,而且还大大侵蚀了市场的竞争活力。
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大力提倡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垄断行业领域,但实际情形并不乐观。有关数据显示,垄断行业中民营资本进入比重最多的不过20%。民间资本被排除在垄断领域之外,一方面会导致市场失灵,一些资源性产品因缺乏充分竞争而难以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导致企业组织管理和资源运用效率较低,结果往往造成较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或破坏;垄断还妨碍市场竞争,妨碍新的投资扩大。
可见,垄断壁垒的存在,不仅制约了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延缓相关领域改革进程,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实践证明,垄断破除得早、破除得好的地方和部门,其竞争力往往较强,充满活力;反之,其竞争力会弱,缺乏朝气和生机。
欣喜的是,国务院公布《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后,山东省政府率先提出,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其中,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也将逐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5月 3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虽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或许短期不会对经济带来大的刺激效果,但长远看,会有利于改善现有的产业结构、优化投资环境,改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经济持续的发展。
应理性看到,一方面政府放松准入,希望拉动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但是另一方面,依然设置种种限制条件,约束民间资本发展。因此,要保证实现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有关部门就必须以《反垄断法》核心,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制度设计为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铺路,从政策实施细则和法律落实上给予支持,并要突出反行政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