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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金融危机为由要求减免保险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3日 07:54  新闻晨报

  法院:该企业应补缴72名外来员工社保费

  □记者 姚克勤 实习生 陈 都

  晨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黄浦法院在审理某纸品包装公司不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市人保局)要求其补缴72名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行政诉讼案后,一审判决该公司败诉。

  去年8月,市人保局接到举报称,某纸品包装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保局调查后认为,该公司未缴纳72名外来从业人员2005年3月至2008年10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费共计8万余元,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尽快予以补缴。但该公司对市人保局认定的未缴保费的员工数量提出异议,于今年4月向法院起诉称,这72名员工中有35人不是公司员工,而是与公司有劳务派遣协议的另一家公司员工,因此不应由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行政处理决定,并考虑金融危机期间企业的经济困难,适当减免保险费用。

  法院认为,该纸品包装公司负有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在公司工作期间综合保险费的责任,其将缴费义务转让给不具有缴费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符合《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审判长、黄浦法院副院长章小平表示,外来从业人员为上海经济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每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应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能为图蝇头小利而不顾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更不能以牺牲外来从业人员的最基本权益保障为代价,来换取企业的短暂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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