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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要将银行案件防控和高管薪酬业绩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2日 07:17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黄武锋 

  监管部门在银行业风险防控上的措施不断。继前一天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加强财务和风险管理后,银监会网站昨日又相继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2009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的新闻稿,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再提具体要求。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09年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上还指出,对案件高发频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约束性措施,将案件风险与业务准入挂钩,与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挂钩,与业绩考核挂钩,与高管薪酬挂钩。

  刘明康称,在促进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银监会2009年一直高度关注银行信贷快速扩张中可能出现的管理弱化和不审慎等行为,3月份以来根据银行业案件防控的形势和特点,已相继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针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风险排查。

  可查资料显示,今年前4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创出5.17万亿元天量,引发市场对于后续信贷质量的担忧。

  对于排查效果,刘明康说,已取得了阶段工作成效,自查发现率和成功堵截率明显提高、主动发现和暴露案件能力明显增强,4月份自查发现案件占已发案件的90%,自查金额占涉案金额的94.6%,均为历史新高。他同时还强调,下一阶段要使案件防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大要案的发生。

  在具体防控方法上,刘明康强调,杜绝提前通知式的检查;要重点检查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加强对基层网点的检查,强调一线柜台突查;要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同样是出于风险防控目的,银监会昨日下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明确,商业银行应设立首席信息官,应设立或指派一个特定部门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应在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岗位;各商业银行要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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