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违规达悉全国人大 发改委表态惩戒
王毕强 席斯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没有集中用于落实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上,造成部分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低。”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指出,地方政府在地方债资金使用上存在一些问题。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政府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穆虹代表发改委就此前关于中央投资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
穆虹表示,“对后续检查中仍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将采取必要的调整和惩戒措施”。
5月18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09年3月底,中央投资资金平均到位率为94%,但其中有的项目按工程进度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仅为48%。
事实上,中央政府正是因为担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才考虑以代发2000亿元地方债的特殊政策举措,缓解地方民生和公共领域项目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
眼下,地方项目配套资金不足,这同地方债用途的不规范存在着某种联系。
截至5月22日,财政部已先后代理23个省(区、市)发行地方债券共计1118亿元。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当天向全国人大汇报时也表示,要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责任,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配套资金落实,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
对于地方债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会议上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研。
地方债用途违规
穆虹汇报时表示,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安排的三批中央投资,目前总体实施情况是好的,没有发现新增中央投资用于“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所项目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没有发现截留挪用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但穆虹同时指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没有集中用于落实到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上,造成部分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低。有的省(区市)政府将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时,没有同步下达相应的地方配套资金计划,没有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责任。
针对地方债用途不规范的问题,本报致电数个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他们均表示当地的地方债用途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代表财政部汇报时提及,“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审核把关,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张少春特别强调,债券主要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具体用途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于建设与配套。
不过,张少春也同时表示,“今年新增2300亿元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是有保证的。”
据初步统计,2300亿元新增中央基建投资中已下达的项目,共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1700亿元。截至4月底,地方各级财政已安排配套资金88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的陆续发行,资金正在逐步到位。
张少春表示,财政部已经在研究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考虑各级财政减收增支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缓解地方配套压力,财政部除了代理发行地方债券2000亿元外,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融资工具筹集配套资金,研究实施补充项目资本金的中长期贷款办法等。
违规使用将惩戒
“对后续检查中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将采取必要的调整和惩戒措施。”穆虹代表发改委对违规使用地方债表明态度。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则指出,要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项目申报、建设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
穆虹表示,未来要加快并限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确定合理的配套投资分担比例,统筹使用多种融资渠道,确保地方债优先并集中用于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投资。
“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最迟要在5月底前落实到位,第二、三批最迟要在9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穆虹说。
张少春则表示,地方配套资金,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优先顺序安排使用。首先,用于新增2300亿元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其次,用于其他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再次,方可用于地方自行安排的项目建设,并要优先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对于个别地方发债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仍然不足的,应重点保证民生项目配套,对于铁路、公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并充分考虑承受能力,防止拖拖沓沓,不能按期完工的“胡子工程”。
张少春进一步表示,“要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债务情况,防范债务风险”,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角度考虑,必须研究建立一套包括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债务预算、债务审批在内的基本制度框架,以合理评估发债申请地区的承债能力和控制偿债风险。
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