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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将再次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7日 10:0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记者郄建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将再次修改。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今日表示,修改矿产资源法将在可操作性上用力。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于1986年,1996年进行了修改。目前,将再次进行修改。据介绍,此次修改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矿产资源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现行法律已出现明显不适应症。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透露,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就矿产资源法修改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前期调研,去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加快了矿产资源法修改草稿起草工作,目前矿产资源法(修改草稿)已经提交过有关专家讨论,其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今后5年立法计划和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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