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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回应本报:将依法处理宜华地产有关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3日 06:25  每日经济新闻

  朱秀伟 范铁

   还有网友呼吁:“宜华地产一直当缩头乌龟,那么多质疑不回答,是不是心虚了?在广东的宜华地产股民们记得去参加6月16日的股东大会,向高管和大股东问个明白。”

   5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宜华地产(000150,SZ)涉嫌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08年业绩,以达到逃避向二级市场公众股股东追送约2亿元股改对价的新闻,并引起了各界强烈反响。

   5月22日上午,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正式透过《每日经济新闻》对有关宜华地产的问题进行回应称,已经关注到媒体对于宜华地产涉嫌财报造假事件的相关报道,并会依照法规及其职责对此事进行处理。至于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布的时间则不便透露。据该负责人介绍,对电话及网上投诉的处理由该局法制工作处具体负责。

  事件回顾

  未交房楼盘确认收入

   2007年,宜华地产的前身S*ST光电股改时,宜华地产的大股东宜华集团曾经作出业绩承诺,其中之一就是如果2008年宜华地产净利润低于8000万元,宜华集团将向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股份总数为3402万股,合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送2.7股。

   市场普遍认为,受去年房地产市场深幅调整影响,宜华地产作为一家规模较小的区域地产公司,在前三季度仅盈利2032万元的情况下,要想达到全年8000万元的利润目标,几乎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然而今年4月29日,公司发布的2008年年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1.4万元,刚好符合承诺,避免追送对价。尤其是在去年第四季度,公司确认收入3.72亿元,净利润高达6169万元,在全年收入和净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75.46%和75.22%。

   对于宜华地产这份“亮丽”的2008年年报,市场并不买账。一些股民在网上发帖,纷纷质疑宜华地产去年第四季度6000多万元利润是“注水”而成。而宜华地产下属项目宜嘉名都的业主还报料称,去年四季度宜华地产确认了宜嘉名都3亿多元的收入,但是实际上,宜嘉名都去年甚至连一栋楼都没有交房。

   5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奔赴位于汕头澄海区的宜嘉名都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宜嘉名都施工现场仍然一片混乱,根本无法达到交房条件。而与业主进行沟通后,记者还得知,宜嘉名都交房工期一拖再拖。原定于去年12月28日交房,后推迟至今年3月26日;而到了3月26日,业主们仍然不同意宜嘉名都交付使用。但是宜华地产为了做大2008年利润,竟然在去年年底就对宜嘉名都相关的收入予以了确认,以达到偷逃追送股改对价的目的。

  律师看法

  上市公司缘何敢于铤而走险

  就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致电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宋律师表示,目前广东证监局已经表态将对宜华地产进行依法处理,中小股民如果想要对宜华地产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在证监会下达处理决定之后。现在中小股民能做的就是等待证监会的处理结果出来。

   宋律师还指出,如果广东证监局对宜华地产调查结论表明,宜华地产的确虚增2008年利润以达到逃避追送股改对价的目的,那么宜华地产作为其2008年年报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涉嫌进行虚假陈述,并且违反了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相关约定;宜华地产应该重新编制2008年年报,并且履约向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能会因此被追究责任。

   宋律师同时指出,如果在国外,像宜华地产这种情况很有可能除了被监管当局责令改正外,还会被处以巨额罚款,大股东有可能因此倾家荡产。但是从中国现状来看,现在上市公司违法成本还比较低,监管当局很多时候的处罚可以用 “隔靴搔痒”来形容。而这才是如宜华地产之类的公司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

  每经记者 朱秀伟

  股民反响

  “去股东大会问个明白”

   《每日经济新闻》对于宜华地产的报道引起了股民们的强烈反响。许多股民在网上发帖,对宜华地产侵犯股民利益的行为进行了强烈谴责。

   一位新浪网友留言道:“宜华地产业绩造假太猖狂,拿全国人民当傻瓜,拿法律当儿戏,与会计师事务所勾结,证监会应对其行为从严处理,停牌查处,还全国人民一个公道。”

   一位江苏镇江的网友非常愤慨地写道:“宜华地产比强盗还恶毒,哪个强盗可以一次抢2亿元的?”

   一位留名柯耐的网友调侃道:“宜华地产建设生态原始部落,卖给业主的是毛坯房。地当床,天做被,回归自然。”

   一位汕头网友留言道:“刘绍喜还是广东有名的慈善人物,这样侵犯股民利益,慈善之心哪里去了?”

   还有网友呼吁:“全国持有宜华地产的股民们,团结起来,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宜华地产一直当缩头乌龟,那么多质疑不回答,是不是心虚了?在广东的宜华地产股民们记得去参加今年6月16日的股东大会,向高管和大股东问个明白。”

  专家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心存侥幸?

   不过,对于宜华地产这样一份明显造假的财务报表,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竟然对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表示宜华地产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宜华地产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之一陈长溪经理,质疑宜华地产财务造假一事。而陈长溪反复回答的仅有一句话:“我们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能够支撑我们的审计结论。”而当记者追问为什么其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记者现场调查得出的结论出现如此大差异时,陈长溪便沉默以对。

   一位曾经在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则向记者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这个行业现在的竞争相当激烈,对于上市公司这种每年都有固定业务、且收费相对较高的客户的争夺就更加激烈了。有时候为了维持业务关系,事务所明知道报表有问题,可能也会出具令客户满意的审计报告。不过,事务所在这么做时也会做一些事情来规避风险,例如刻意忽略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审计证据装入审计底稿等。

   这位注册会计师详细解释道:“如果宜华地产在进行很明显的财务造假,作为能够和公司会计资料‘亲密接触’的注册会计师不可能看不出来,否则就是水平问题了。而如果明知道有假,却还要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就只能在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上做文章。”

   “以前我曾经跟随中注协对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进行检查。在检查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审计底稿时,我很明显地发现,审计人员复印的上百份交房确认书中,有几十份的笔迹都是一样的;而如现场查看记录、照片等这些很常规的审计证据,在底稿中都没有出现。当时我就很直接地对签字会计师指出,他所取得的交房确认书上的业主签名是公司伪造的,这家公司涉嫌将销售收入提前确认以虚增利润。”

   该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分析认为,宜华地产的情况可能也是类似的,君和也许去看了宜嘉名都的现场,也许没有去,但是他们不可能将不利于自己的审计证据装入底稿。在会计实务中,如交房确认书之类的审计证据是上市公司提供给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应该负主要责任;而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责任认定方面则存在一些困难。如果明显造假的资料被注册会计师认定为适当的审计证据,或者一些重要审计程序没有实施,监管当局很难从形式上的审计底稿中找到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的证据,因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能仅仅被认定为有重大过失。这也会使得事务所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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