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家电以旧换新可补贴1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 23:11  新民晚报

  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在京津沪等地试点

  胡晓晶                      

  本报讯(记者  胡晓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和家电的“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据悉,今年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同时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率先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的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另外,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或者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原则上按不高于同型车购置税金额给予补贴。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