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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耿彩琴)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表示,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同时,还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
新规还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不超过其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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