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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老鼠仓基金经理被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6日 07:28  新京报

  为第三个因“老鼠仓”被辞基金经理

  本报讯 (记者 吴敏) 在媒体点出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之后,融通基金昨日给出首个正面回应。其公告称,鉴于“周蔷事件”中张野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决定将张野除名。张野也成为继上投摩根唐建和南方基金王黎敏之后,第三个因“老鼠仓”被辞的基金经理。

  停职一个月未做说明

  此前媒体报道,一个名叫“周蔷”的影子账户或在融通基金旗下数个基金建仓之前介入,或在补仓拉升时介入,总先知先觉地从中获利。随后监管部门开始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

  在媒体报道之前,张野仍在融通深证100指数和融通巨潮100基金任上,媒体报道最初在4月7日,而基金公司说,该公司于4月14日暂停了张野的基金经理职务。即从内部清查到确定嫌疑,只用了6个工作日。

  但在暂停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职务到公告之日整整一个月过程中,融通基金并未对两只指数基金的投资者做出任何说明。

  不过证监会负责人此前指出,融通基金“老鼠仓”属从业人员“个人行为”。此前两例也被认定为个人行为。

  基金内控形同虚设

  与此前唐建和王黎敏的“老鼠仓”不同的是,张野本身并不管理主动基金,影子账户所跟随的融通基金,也并非由张野管理。

  由于证监会尚未披露此事的调查细节,因此,张野作为一名管理被动基金的基金经理是如何得知主动基金的具体操作,并利用这些信息获利的详情也不得而知。但不少基金持有人对该公司的内控水平表示疑虑。

  ■ 律师观点

  “张野或遭民事刑事共同诉讼”

  《刑法》第七次修正案首次增加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的条款: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这意味着,张野面临的惩罚有可能和前两个“老鼠仓”基金经理单纯罚款、禁入市场的惩罚不一致。

  昨日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指出,一般而言,“老鼠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违背职守三种违法情形。如事实调查清楚,张野可能面临民事、刑事的共同诉讼。此例“老鼠仓”是否适用还需要看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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