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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家电贷款风险更易得到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07:03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周玲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称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可与家电或其他电子产品经销商合作,推出面向个人用户的贷款方式。

  上海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昨天对记者表示,成立消费金融公司是国家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一种新的手段,成立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运作个人购买家电等贷款业务,会使类似业务更规范,风险也更容易控制。

  其实在消费金融公司之前,苏宁、国美等家电渠道商已经与银行合作,推出面向特定用户购买特定家电产品可采用分期付款这种方式。“之前都是银行来找经销商合作,未来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也会选择与这些大渠道商合作推出一些贷款购买家电产品。相当于把原来银行分期付款这部分业务剥离,成立了专门的公司,这样消费金融公司也会花更多力气来运营这一市场,对家电产业也是好事。”韩建华对记者表示,有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运作,风险也会小一些。

  创维新闻发言人沈建昨天对记者表示,企业本身不参与向个人贷款购买家电产品,但是如果有专门的消费金融公司成立来专门做个人消费贷款,那对企业产品销售是好事,有利于拉动这一块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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