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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社保司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09:39  中国财经报

  卜海涛

  “5·12”汶川大地震一年来,随着救灾工作的逐步推进,财政部社保司的工作重心也从争分夺秒、紧急驰援的应急救援保障阶段,转向了全盘谋划、稳步实施的灾后恢复重建保障阶段。

  保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帮助地震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尽快恢复就业,拓宽灾区群众就业渠道,财政部社保司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和《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和对口就业援助政策,并制定了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交通费补贴和对口支援地区吸纳灾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为体现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和对口就业援助地区的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对四川、陕西、甘肃三个省和20个承担对口支援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其中下拨四川省14.01亿元,陕西省13.53亿元,甘肃省6.64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地震灾区做好各项就业工作。

  建住房

  根据2008年6月8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安排400亿元农村居民住宅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其中四川350亿元,甘肃38亿元,陕西10亿元,云南1亿元,重庆1亿元,并对上述资金实行切块安排,包干使用。

  据了解,补助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的资金,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已于去年6月全部拨付完毕;补助四川省的资金,财政部根据农户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进度,分为两次下拨,去年已拨付250亿元,其余100亿元已于今年全部下拨。保就医

  为了帮助灾区解决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中央财政积极帮助地震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其中2008年分别下拨四川、陕西、甘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7亿元、2.33亿元、2.01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在安排对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补助时,将考虑灾区新增贫困人口的实际,给予适当倾斜。

  针对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因灾出现的收支缺口,为了保证因灾参保工伤职工及家属待遇的及时支付,国务院决定,在地方尽快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动用历年结余、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的基础上,仍有不足的,可动用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据此,2009年1月,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调回资金6.8亿元下达四川省,用于弥补德阳、绵阳、广义、阿坝等四个重灾市州工伤保险基金缺口。

  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为帮助灾区解决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中央财政在下达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时,适当向汶川地震灾区倾斜。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共拨付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等五个地震重灾省份补助资金14.82亿元,主要用于帮助地方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社会捐赠资金接收使用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9年2月28日,全国共接收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合计767.12亿元。其中,民政部共接收社会捐赠资金50.31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主要用于汶川地震灾区倒损民房、医疗机构、学校、社会福利设施、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以及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地震伤员救治、购置活动板房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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