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做实合作经营
——北京市密云县推进土地流转掠影
本报记者 罗晶 通讯员 赵成杰 曹圣
5月的京郊大地春意盎然,正是芦笋上市的季节。正在劳作的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下屯村农民肖海军告诉记者,他家仅有4亩地,现在却负责20亩芦笋的生产,规模扩大了,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收入比从前翻了几番。“以往我家种地的年收入只有2000多元,现在能达到3万多元。”肖海军是如何致富的?他所参加的合作社又是如何运作?
从农民到农业工人的转变
事实上,肖海军的致富路源于土地流转带来的“身份转换”。2006年8月,下屯村53户农民以土地和现金入股的方式成立了下屯村芦笋种植合作社。肖海军两口子把家里的地都入了股,双双到合作社上班,变成了农业工人。
身份的转换往往伴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合作社将芦笋基地以20亩为单位,分发给社员承包管理,计件分配工资,并制定了统一的程序和标准来指导生产。肖海军告诉记者,与以往靠天吃饭的分户种植不同,合作社不仅为社员提供技术指导,还实行了配方施肥和滴灌技术,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作物质量。此外,全村1000多亩土地上还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工作人员不出屋就能掌握芦笋生长态势,方便了技术服务和管理。
除了技术手段的革新之外,社员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单纯的种地收入变成了土地流转收益、工资收入和年底分红3项收入。肖海军算了一笔账:土地流转收益是入社时签订的“村民土地风险金”,合作社承包使用土地15年,每亩支付600元,每3年增加100元。工资收入标准为每天40元,年上岗240天可得到奖金1000元。为了激励提高产量,采摘1斤芦笋将另提成5分钱。每年年底,合作社将根据经营利润分红,去年每亩土地分到了150元。此外,合作社还制定了福利标准,60岁以上的村民每月可领到50元的生活补贴。
土地流转串起利益链
芦笋合作社理事长肖庆岭介绍,土地流转既是合作社经营的特点,更是合作社成立的原因。
下屯村是个不大的村子,多年来以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每亩地收入仅为四五百元。村民种植积极性不高,大部分人靠外出打工为生。随着农村劳动力的逐年减少,村民把经营土地当成一种副业,管理粗放,有的甚至把土地当成了一种负担。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肖庆岭认为,只有实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才能从根本上转变这种局面。
2005年,肖庆岭外出考察芦笋项目,发现这是一项新兴产业。“芦笋既是一种高档蔬菜,又能防风固沙,适合大面积种植,经济价值高,国内外的销路都很好。”次年,合作社成立,当年共筹集资金60万元,流转土地1120亩
如何打消农民顾虑是流转土地的一大难题。肖庆岭介绍说,合作社对流转土地的农民采取流转即付款的方式,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同时,芦笋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土地流转后的村民不但可以得到土地风险金的收入,还可以作为“农业工人”到合作社上班。目前,合作社已安置了劳动力就业400人,其中包括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71人。此外,合作社早在成立之初就明确了“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增加农民收入”的宗旨,利润的40%用于下年积累,60%用作农民的股金和分红,受到社员的欢迎。
2007年,合作社扩大种植面积,辐射带动金沟、团结、莲花瓣、新兴等7个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00亩,入社会员780户。2008年,合作社流转的土地达到5000亩,形成华北地区最大规模的集中连片优质芦笋产区。
“流转土地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肖庆岭说,芦笋基地采取企业化运作和工厂化管理,全部实行“统一生产、统一品种、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集约化经营管理模式,形成了规模效益。2008年,每亩芦笋收益达到3000元以上。
财政资金为产业发展造血
据了解,种植芦笋的前期投入较大,平均1亩地投入就达4000元以上。土地流转后,随着种植规模扩大,投入成本也在增加,合作社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如果没有财政的大力扶持,仅靠自身的积累,合作社不会有现在的快速发展。”肖庆岭向记者介绍说,财政部门对设施农业给予了大力支持,简易大棚每幢补助1.5万元,温室大棚每幢补贴3万元,此举解了合作社的燃眉之急。“去年财政补助的日光温室大棚和春秋大棚帮了大忙,我们边建设边生产,当年就出了效益。”
目前,合作社正在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5843平方米的加工厂,建成后,将拥有芦笋和糯玉米两条生产线,年加工农产品总量2250吨,冷库容量将达2500吨。“加工厂投资1920万元,仅2008年,市县两级财政支持了600多万元。”肖庆岭说,加工厂的建设延长了农产品的产业链条,为合作社的收益又加了一道“保险”。
肖庆岭形容自己和财政的关系是“零距离接触”,而这种感触正是源于密云县财政局的贴心服务。据了解,密云县财政局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农产品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合作社寻找产业支撑,促进了龙头企业带动示范效应。同时,在资金立项和执行中全面引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财政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拨付上,加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力度,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合作社,减少中间拨付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08年,县级财政共拨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495万元,重点扶持覆盖范围广、规模效益大、参社农民多的合作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养鱼、板栗、糯玉米、设施蔬菜等产业化经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