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漏金融动荡下资金出入渠道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拟“戴帽”
邱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昨日发布相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的外汇账户采取统一标识,填补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法规空白,以便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便于监控跨境资金
根据外汇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资金往来按跨境交易管理,银行应按跨境交易要求审核相关单证。银行应在此类外汇账户前统一标识“NRA”(Non-Resident Account),以使与其发生资金往来的境内收付款方及其银行能准确判断账户性质,决定是否按跨境交易审核相关凭证。
为规范管理、控制风险,《通知》要求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余额纳入外债指标管理,不得结汇,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这样对跨境资金有一个监控。以前很难查,如果是在境内注册、有法人资格的外资机构还好一点,纯粹的境外企业查起来比较麻烦。”广东一家中资银行的人士告诉CBN。
据外汇局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含在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外汇账户)大约每年近2万户。截至去年底,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超过10万户。
这些外汇账户几乎均同时有境外和境内外汇收支行为,但由于此类外汇账户总量较少,除已对数量相对较多的离岸账户进行规范外,对境外机构在非离岸银行部门开立的其他外汇账户未统一制定相应规定予以规范,而是根据外汇账户不同性质散见于不同文件,有的甚至无任何规范。
由于规范缺失,这些外汇账户无论在主体性质识别、总量统计还是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方面,均造成管理隐患,易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金融动荡情况下更易成为外汇资金大量进出的渠道。
中资银行业务扩大
中资银行在遵守《通知》要求基础上,可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此举将摒弃实践中由历史原因造成的只能由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的做法。
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目前包括两类,即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及在境内其他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通知》不适用于离岸账户,主要规范境外机构其他境内外汇账户,既可便利银行企业资金运营,又能填补管理漏洞。
境外机构其他境内外汇账户可分三类: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结算账户性质相同且主要在境内使用的外汇账户,及其他外汇账户,后者因历史原因而主要在外资银行开立。
新做法将简化开户审核手续,放宽境外机构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往来的限制。外汇局表示,措施有利于境内银行和企业办理涉外业务,特别是便利境外投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
外汇局表示,在去年12月召集银行参加的座谈会上,参会银行对此举表示欢迎,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公平竞争,有利于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支持境内银行和企业扩大业务、应对危机;企业则认为,如此规定将有利于我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开立外汇账户进行境外资金运作,保障其资金安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状态下显得尤为重要。
上述人士告诉CBN,目前无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不能给境外机构开境内外汇账户。在境内无法人资格的境外机构,只有在境内设有代表处,以代表处名义才能到这类中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今后如果放开,境外机构无论在境内有无法人资格或代表处,均可到中资银行开境内外汇账户。
“对于没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扩大业务是有好处的。”上述人士称,其所在银行已有两家分行取得离岸业务资格,一旦上述政策实施,其他分行可以全面开展为境外机构开设外汇账户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