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 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数字显示,平均工资为7399元,与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长13.4%。数据公布后,引起不少议论:“平均工资在上涨,但我们并没感受到自己的工资在涨啊?”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将改革平均工资统计制,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在内。
该负责人称,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该负责人说,针对近来社会对平均工资数据的意见,为了更好地反映工资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已经在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包括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进行论证和试点,有关统计情况我们将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发布。
私营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新增、倒闭、转产等变化频繁,有些管理不规范,统计基础薄弱,会计制度不健全,这些都给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制度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目前还难以做到按季度调查,只能按年度进行。除已开展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试点外,国家统计局也正在研究如何开展个体户工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