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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保增长战略 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 13:47  《中国金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王兆星

  目前,我国约有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而且,中小企业在创新与效率方面也明显优于大企业,约有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82%的新产品开发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这一组数据充分说明,中小企业在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战略当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为当前深陷国际金融危机漩涡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寻找一定的突破口,是包括银监会在内的各方职责所在。

  当前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

  银行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之挑战。现在国际金融危机还没有见底,全球实体经济的增长处于下滑状态,主要经济体纷纷出现明显的负增长状况。这意味着我们整个外部需求在收缩,而内需启动还需要一定时间,有一定时滞,这对中小企业构成了一定的压力。中国经济要想克服困难、渡过危机,真正实现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就必须要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

  第二,贯彻扩大内需方针之要求。在结束不久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强调今年我们的头等任务是要保增长、保就业。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就是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的关键之举。

  第三,响应广大中小企业之期盼。现在中小企业非常期盼银行能够雪中送炭、雨中送伞,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度过这个“冬天”。

  第四,兑现履行社会责任之承诺。银行要做最赚钱、股东回报最高的银行,这是对社会的贡献,但同时银行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追求促进社会和谐。当前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恰恰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兑现履行社会责任的承诺、促进经济金融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国际金融危机后为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适时出台了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举措,银监会积极响应落实,制定了若干具体措施意见,多管齐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引导银行业建立专营机构,发挥专业经营优势。下发《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家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施单独定价、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充分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招商银行已率先建立起事业部模式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其他银行也将按照银监会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内完成专营机构的构建工作。

  二是明确提出“两个不低于”目标,专项安排信贷计划。银监会2009年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发改委口径统计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并按照银监会口径监测每百万元支持小企业发展情况。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考核,从制度建设、组织创新、总量倾斜、产品与服务创新等方面推动各家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经营,有效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为中小企业在非常时期发挥吸纳就业和刺激内需作用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是深化“六项机制”建设,改进信贷审批方法。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从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门的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六个方面进行机制创新。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有效配置信贷资源的同时,也要防控小企业贷款出现集中性大面积风险,改进信贷审批方法,着重看“三品、三表”,即“人品、产品、押品”,“水表、电表、海关报表”,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加强担保行业建设,完善担保监管体系。银监会将构建担保体系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突破点,年初即组织调研组深入浙江、深圳、广东、江苏等地对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调研,详细了解担保公司的发展概况、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等情况,并针对担保行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加快立法、完善监管等政策建议。近期,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规定建立由银监会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定担保行业发展政策措施,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为,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监管,以提升其信用担保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五是创新还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鼓励银行根据客户要求,在贷款到期前一定时间对客户进行年审,审查通过后自动延长贷款期限,以此替代原有“还旧借新”模式,同时,要求银行认真做好贷款到期前的授信审查工作,加强贷后资金使用用途的监控力度,防范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该措施简化了还款流程,降低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出台后即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欢迎。

  六是支持商业银行发放并购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并购重组。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引导银行业在股本贷款方面科学创新,为加快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减少中小企业大面积破产做出机制创新。该指引发布后,多家银行积极行动,截至目前,交通银行已储备30个并购贷款项目,其中4个属于民营中小企业。近日,交行上海市分行成功为宝钢集团提供7.5亿元并购贷款,用于收购宁波钢铁有限公司56.15%的股权,另有4个项目、14.4亿元并购贷款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已向百联集团发放4亿元并购贷款,上海、北京等六家分行已分别与当地产权交易所(中心)签订了并购贷款合作协议,提供100亿元或200亿元并购贷款额度。

  七是完善中小企业不良贷款重组、减免和呆账核销机制,创造宽松考核环境。银监会商请财政部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进行呆账核销与重组减免,明确放宽金融机构呆账自主核销额度,缩短追索期限,同时允许金融机构自主减免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无须逐笔报批,减免形成的损失,可税前扣除。此举加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自主权,有助于提高其积极性。同时,银监会允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中小企业特点和实际业务情况设立合理的不同于大客户业务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八是积极引导舆情,提振市场信心。积极向社会和新闻媒体介绍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尽职有效的工作,以及银行对困难中小企业扶持的典型案例,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提振市场信心。

  从实施情况看,这一系列政策效应比较明显。一是小企业授信户数明显增加,户均授信余额下降,表明各项政策开始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二是小企业授信总量增加,2008年中调增小企业信贷规模、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政策效应明显。三是在总量增加、惠及面扩大的情况下,小企业授信业务资产质量仍然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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