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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金融危机下中国保险业监管与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 13:40  《中国金融》
吴定富:金融危机下中国保险业监管与发展
《中国金融》杂志2009年第9期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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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保监会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风险,把应对金融危机当作对当前保险业发展、监管和防范风险的一次全面考验,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经过一个阶段的努力,较好地防范了国际金融风险的跨境传递,维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今年一季度,全国保费收入3272.5亿元,同比增长9.9%,保险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势头,业务结构调整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得到改善。总体来看,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对保险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但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经营稳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金融危机下我国保险业的机遇和挑战

  这场百年罕见的金融危机已经对全球经济金融造成了巨大冲击,并将对未来全球金融的发展和监管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对于还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来说,我们不仅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更要深刻认识和把握金融危机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做到化危机为机遇,从而更好地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保险业面临的挑战

  我国保险业开放力度大,市场化程度高,金融危机的蔓延不可避免地给保险业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挑战。金融危机导致了实体经济增速放缓,而反过来又影响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工作。与前一个时期相比,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风险的形成和传递更加隐蔽,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难度更大。一是保险产品定价风险。最近一个时期,利率、投资回报率等影响保险产品定价的关键指标波动加大,保险产品的定价比以往更加困难。二是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新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逐步放开,但保险业缺乏在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和人才积累,如何在多元化的投资领域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风险。有的公司因为业务快速增长、经营亏损等多种因素导致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标准,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改善偿付能力。四是非正常退保的风险。国际金融危机可能影响被保险人对个别保险公司的信心,加上部分保险产品收益低于被保险人预期,可能导致退保增加。

  第二,维护行业平稳较快增长的挑战。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央果断决策,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保险业贯彻中央的这一方针,首先就要保持自身平稳较快增长的势头。在2008年底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判断,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行业平稳较快增长。从今年一季度来看,总体效果是好的。但是应该看到,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平稳增长的困难仍然很多。从外部环境看,金融危机还在继续深化,其影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资本市场低迷和投资收益下降,制约了保险承保和投资两个轮子的协调运转。从行业自身看,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受到一定影响的情况下,保险需求受到抑制;少数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在机构铺设、业务和产品等方面会受到一定的制约。如何在这种形势下保持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对保险业来说是一个考验。

  第三,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挑战。在当前的形势下,部分保险公司粗放发展的弊端比以往更加突出,如果不及时扭转,部分公司可能从盈利转为亏损,个别公司可能会亏损加重,严重的甚至可能危及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对于保险业应对金融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紧迫和现实的意义。近一个时期,我们把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发展粗放的问题在保险业由来已久,是保险业在理念、人才等各方面问题的集中体现,解决起来的难度较大,对保险业是一个长期的挑战。

  保险业面临的机遇

  在看到金融危机带来挑战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危机中看到机遇,充分发挥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做到趋利避害,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第一,转变保险公司经营理念的机遇。首先,金融危机给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形成倒逼机制压力,如果公司不及时摒弃粗放经营的理念,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其次,在金融危机影响下,保险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都下调了对业务增长速度的预期,为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此外,通过研究金融危机,保险公司逐步认识到,以往的过度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过度依靠投资盈利的经营理念是行不通的,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强调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注重承保和投资的共同盈利。

  第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机遇。这次金融危机暴露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很多问题。目前,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在努力从金融危机中汲取教训,并以此完善本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我国保险监管起步较晚,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手段正在逐步成熟和完善之中。通过分析研究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我们就能够在构建什么样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怎样构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等问题上思路更加清晰,少走弯路。同时,金融危机也使我国的保险监管队伍得到了锻炼。通过深入研究金融危机,细致查找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措施和预案,保险监管队伍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有所增强,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也有所提高。

  第三,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机遇。金融危机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了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对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更好地支持经济增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以往相比,国家需要保险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就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综合分析金融危机对保险业的影响,我们认为,当前保险业挑战与机遇并存,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就一定能够战胜暂时的困难,就一定能够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启示

  金融危机不仅给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带来惨痛的教训,也给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带来深刻的启示:

  第一,保险业发展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金融本质上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如果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仅会积累金融风险,危及金融市场稳定,甚至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服务,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风险保障需求,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和融资功能,提供风险管理与融资服务。

  第二,保险创新不能脱离经济金融发展的阶段。金融创新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增强金融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但不恰当的金融创新也会带来金融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在保险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创新应与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与我国保险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控能力相适应,与我国监管机制的完善程度相适应。应当指出,当前我国保险业的主要问题不是创新过度,而是创新不够。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保险创新,另一方面,要把握好创新的方向,使保险创新有利于提高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保险经营不能背离稳健经营的规律。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长期稳健经营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来说尤为重要。从发达国家部分保险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来看,如果背离了稳健经营的规律,即使能够取得短时间的收益,最终还是要付出巨大代价。对于我国保险业而言,应从制度上提高保险经营的风险管控能力,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避免企业内部的错误激励和经营上的短期行为。

  第四,保险监管不能偏离防风险、促发展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标。这次金融危机扩散之快、蔓延之广、危害之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金融监管对市场过于放任自流,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金融体系蕴藏的重大风险,对金融体系过度依靠衍生产品实现短期繁荣的发展模式也未能及时纠正。同时,金融监管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够,一些金融产品在销售中存在误导和欺诈行为。我国的保险监管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把防风险、促发展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根本目标。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一方面,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增强保险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发挥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完善监管制度,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保险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在依法、科学、有效监管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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