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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13.4%
国家统计局答疑: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与个人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朱剑红)据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信息,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399元,与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长13.4%,与去年一季度增长18.3%相比,增幅回落4.9个百分点。
近期,社会公众对平均工资数据提出一些意见,比较突出的是,许多人感受自己的工资与平均工资数据不一样。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道,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按这个口径,平均工资与每个人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统计局已经在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包括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进行论证和试点。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平均工资数据是反映总体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为了反映不同群体的差距,国家统计局还计算了不同地区、行业和经济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从现行统计制度得到的工资数据看,差异是十分明显的。
分行业大类看,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动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运输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