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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两官员试用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 10: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鲍颖) 空缺了近两个月的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局长终于有人出任,4月23日,工信部人教司发布通知,决定谢飞波任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此前,谢飞波任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开展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无线接入等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频率规划工作。

  昨日,同时被任命需要试用一年的还有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副司长罗志坚。

  据不完全统计,工信部成立至今,下发的人事任免文件当中,至少有50名官员需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需要试用是因为其是非选举产生的官员。

  ■ 专家解读

  “试用期是一个纠错机制”

  专家称,我国干部选拔过程越来越规范

  “试用期是政府任命官员的一个纠错机制,用人不当可以纠正。”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据新华网报道,2003年,山西长治市6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因在一年的试用期间造成工作失误,群众反映强烈,民主测评不合格,受到降职、免职、撤职和延长试用期等处理。

  汪玉凯告诉记者,干部试用这种使用机制,仅止步于司、局级干部,而更高的如部长级别的干部,还没有试用一说。

  我国一直都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据汪玉凯介绍,早在2002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有规定: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随着这两年各地越来越强调干部试用,各种相关措施见诸报端。他认为,这也反映了我国干部选拔过程越来越规范。

  本报记者 鲍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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